倩倩才剛結婚,就發現在補習班工作的老公和女助教搞到了一起。
原來是其中一名學生下課後忘了拿東西,折返回教室,卻聽見儲藏室窸窣作響,隱約還有男女歡淫的聲音。好奇心起,那名學生忍不住從門上的透明玻璃向內張望,這才看見老師的出軌情事。諷刺的是,補習班的櫃檯上還擺著老師新婚幸福的合影……
發現對方出軌,還有可能獲得幸福婚姻嗎?畫出婚姻樹狀圖,釐清自己的婚姻與需求
面對愛情,每個人的看法都不一樣。有些人感情專一,認為婚姻是兩個人愛情的神聖誓言;有些人卻認為自己的自由不該受到婚約束縛,因此屢屢出軌,最後甚至提出「開放式關係」的需求。當夫妻雙方的價值觀出現衝突,就有可能衍伸出爭執、口角,最後甚至大打出手,兩人不再溝通
因此,為了釐清自己是否能接受這種「婚姻狀態」,倩倩問自己:
◆ 自己對婚姻的期待是什麼?。
◆ 是什麼讓自己的婚姻變的難以忍受?
◆ 對方有可能改變嗎?自己有可能改變嗎?
◆ 若對方不改變的話,婚姻會幸福嗎?
接著,倩倩延伸出樹狀圖,問自己更多問題:
◆ 自己對婚姻的期待是什麼?→ 當前婚姻有滿足這個期待嗎?未來有機會滿足嗎?
◆ 是什麼讓自己的婚姻變的難以忍受?→ 外遇、冷淡;爭執、暴力?伴侶遇到什麼問題、有什麼自己不知道的需求?
◆ 對方有可能改變嗎?自己有可能改變嗎?→ 雙方有溝通意願嗎?怎麼展開溝通會更好?
◆ 若對方不改的話,婚姻會幸福嗎?→ 自己是否已經做好離婚準備呢?
對方出軌,婚姻訴訟勝率高嗎?
後來,經過無數次的討論,老公總算是安分守己了好一陣子。然而好景不常,幾年後轉職業務工作的老公,又和客戶搞上床。最後倩倩還得透朋友的明示暗示,才發覺出軌情事。再次發現老公出軌,倩倩心中沒有憤怒,沒有失望,更多的是:「自己不願意在過上這種人生。」於是她找上離婚律師,打算提起訴訟,離開不幸婚姻。律師告訴她,根據民法1052條,只要有以下法定事由,通常法院都會准許離婚:
一、重婚。
二、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。
三、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。
四、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,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。
五、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。
六、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。
七、有不治之惡疾。
八、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。
九、生死不明已逾三年。
十、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。
「就算不在那10項離婚事由內,還是可以提出離婚訴求,您只要向法官證明『雙方婚姻有其他重大事由,難以持續』就行了。」律師如此補充,不過,其他婚姻難以持續的重大事由,必須由提出訴訟者自行證明。
若您遇到不幸婚姻,伴侶有出軌、暴力、違法,甚至因罪入獄的情事,建議您保持冷靜,先蒐集證據,等到做好萬全準備,再提出告訴。「專業感情破壞事務所」徵信社能夠協助您蒐集證據,爭取贍養費、撫養權和婚後財產分配,若有任何問題,歡迎隨時進行免費諮詢。